首页 > 试卷 > 教材同步 > 高考复习知识点

“唯物论”与“辩证法”哲学重要知识点

  考点1  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1.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具体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注意:哲学有正确与错误之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哲学。)

  2.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

  (1)区别:①世界观人人都有,哲学是一门专门的学问,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才能掌握它。②世界观是自发形成的,是不系统、不自觉的,缺乏严密的逻辑和理论论证,哲学则是把自发的、零散的、朴素的世界观加以理论化和系统化,具有严密的逻辑和完整的理论体系。

  (2)联系: ①哲学是理论化和系统化的世界观。②世界观和哲学都把整个世界当作自己认识和研究的对象,都是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

  3.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1)区别:①二者的研究范围和对象不同。哲学把整个世界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是关于自然知识、 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各种具体知识共性的抽象与概括。而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则是整个世界中的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或某一事物及其过程。②二者的方法论不同。哲学告诉人们观察、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的根本方法、一般的方法。而具体科学则告诉人们应如何具体分析和处理人与外部世界或人类自身的关系。

  (2)联系:①二者都把现实世界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②哲学以各门具体科学为基础,并随着各门具体科学的发展而发展;而哲学则为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与发展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指导。(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4.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关系

  (1)区别:①世界观就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和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法。

  (2)联系:世界观决定方法论,即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而方法论则体现了世界观,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

  考点2  物质的含义

  1.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注意:物质≠物质的具体形态;哲学上的物质≠自然科学上的物质。客观实在≠客观存在。)

  2.整个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世界的本质是物质。(世界物质性原理。世界的本源是物质,这揭示了世界的来源。世界的本质是物质,这揭示了世界的共同属性和本质特征。物质第一性,是相对意识第二性而言的。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揭示的是物质决定意识。)

  3.物质的惟一特性(根本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注意:物质的根本特性是客观实在性,物质的根本属性是运动。两者是不同的,前者是区别于意识而言的唯一特性。后者是指物质具有的属性中最根本的是运动。)

  4.物质具有可知性,即物质能为意识所反映。坚持可知论,反对不可知论。

  辩证法(唯物辩证法)

  考点1  普遍联系

  1.联系具有普遍性。它主要表现在: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总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普遍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注意:不能把联系的普遍性理解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和任何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在不同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下,事物的联系是不同的。)

  2.联系具有客观性。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但是,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注意: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客观条件,联系就建立不起来;任何联系的建立,必须符合事物固有的规律,违背了客观规律,也建立不起联系。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只是改变了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并没有根本改变事物本身的固有的联系。)

  3.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从客观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出发,全面把握事物的联系。既要防止孤立地看问题的形而上学,又要反对主观臆造的联系。在事物的变化发展中把握联系。

  考点2  因果联系

  1.因果联系的特点: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联系。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既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1)在每一事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的区别。如果混淆二者,就会发生倒因为果、倒果为因的错误。(2)因果和结果相互依存,在客观世界中,原因总是伴随一定的结果,结果必然由一定原因引起。世界上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3)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转化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一个无限的链条。某一现象在这种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

  3.认识和掌握因果联系的方法论意义:①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考点3  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联系

  1.整体与部分的区别:①内涵不同。不应把事物及其过程与构成它的部分等同起来。②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

  2.整体与部分的联系:①二者不可分割。整体由部分构成,整体功能的形成离不开部分原有的功能。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部分离开整体就不再具有部分的功能。②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③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3.方法论意义:①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②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shijuan/jctb/fuxi/17709.html

[!--temp.pl--]

热门文章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